一般公共预算(general public budge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公共预算,中国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根据中国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1996年,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中国财政部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其中第2章第14条规定,“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