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限采区(limitation area of groundwater exploitation),工学-环境科学-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工程1-[地下水环境规划管理]-地下水限采区,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对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而划定的限制开采地下水的范围与区域。在地下水限采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现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年核减地下水许可取水量。地下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对其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科学原则。为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对地下水的开采进行规划与管理。在地下水资源缺乏的地区设立地下水限采区,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有效方式。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限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