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ment of blasting projects),工学-土木工程-爆破工程-爆破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爆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实施单位进行的综合性安全评定。相关规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件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5.3条规定: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