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评价(evalu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统计与核算-农业生产要素统计,当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对其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能力等指标的评定。中国历史上很早便有对征收赋税时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的记载。如《禹贡》记载,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兖州“厥田惟中下,厥赋贞”,即冀州的土地是白壤,赋税是第一等,兖州的田地是第六等,赋税是第九等。2015年,国务院制定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农业部颁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第2号部长令),进一步加强对耕地质量的建设与保护。《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中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于2016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也是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