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境管理(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exportation),历史学-文物-综论-文物管理-文物出入境审核,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出境文物的限制、鉴定、审核和监管。其目的是防止文物非法出境,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沿革文物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对其出境实行管理,是国际间公认和通行的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文物出境加以严格限制。一些区域的国家,为保护本地区文化遗产,还联合采取共同措施,有效地遏止了文物丢失和非法出口。针对国际文物非法出口的严重情况,1970年11月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16届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认为文化遗产是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各国有责任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遗产免遭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同时指出,各国对尊重本国和其他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免遭这种危险负有道义上的责任。1949年以前,中国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劫,大量文物走私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