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技术法规(public security technology laws and regulations),工学-公安技术-公安技术综合,国家对公共安全中涉及公安信息化、刑事技术、警用装备、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交通管理、警用通信、信息安全等公安技术领域的具体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强制性法律文件。公安技术法规的本质属性是技术性和强制性,具有法律的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公安技术法规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据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二是技术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违反技术法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技术法规作为规定具体公安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强制性文件,与一般公安技术规范或强制性标准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一方面,二者都是技术规范的范畴,都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在内容上存在较大的互融性,有的内容既可规定在技术法规中,也可制定在强制性标准中,呈现出“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