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minority autonomous areas),法学-民族学-民族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国现有155个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共有4种类型: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②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③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④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地方,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