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标准(radiation protection standard),工学-环境科学-辐射防护-电离辐射-电离辐射防护-辐射防护标准,根据剂量限制体系及辐射防护原则所制订的法规性技术规定。辐射防护标准由基本安全标准及其门类通用标准组成。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指的是整个剂量限制体系和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自从1977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布了第26号出版物后,基本安全标准所涉及的内容扩大为整个剂量限制体系: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实践的正当性指在实施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即能够获得超过代价的正的纯利益。辐射防护的最优化指应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条件下,所有辐射照射都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个人剂量限值指用剂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照射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