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原则(the collective principles),哲学-哲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由苏联无产阶级革命领袖、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提出的伦理原则。这一原则是继承与发展了列宁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在1939年同英国作家H.G.威尔斯的谈话中,斯大林指出:“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这是斯大林对个体与集体之间关系所做的马克思主义阐述,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处理个人同集体、个人同国家关系的根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基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