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制(Canadian Federalism),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权力关系发生的变化。建立过程1867年,几个英属北美殖民地以联邦制的形式建立了加拿大自治领。发挥宪法作用的《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将立法权在联邦议会与省议会之间做了分配。以J.A.麦克唐纳为首的联邦之父们认为美国内战的爆发是因为州权力过大。为了政治稳定,他们设计了一个强大的联邦制。联邦政府除了比省政府拥有更多的权力外,还可以根据“和平、秩序和良好的管理”条款在省政府没有管辖权的领域里立法。省督可以代表联邦政府否决省的法律,或搁置它让联邦政府定夺;联邦政府有权否决省督已经签署的省法律。因此,从立法权方面看,加拿大联邦制带有单一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