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神圣论(Theory of sacred Personality),艺术学-戏剧学-戏剧批评-概念,G.E.莱辛关于戏剧人物性格的重要观点。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认为,作为诗(文学)的一种样式,悲剧的核心或根本目的是模仿情节而不是塑造性格。直到18世纪启蒙时代,人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被广泛承认后,《诗学》这一情节第一性的旨趣才逐渐被性格作为戏剧中心的原则所取代,如D.狄德罗就指出在情节和人物性格之间,他更重视人物性格在戏剧中的发展。而莱辛则在《汉堡剧评》中把人物性格提升到“神圣”的高度,他说:“一切与性格无关的东西,作家都可以置之不顾。对于作家来说,只有性格是神圣的,加强性格,鲜明地表现性格,是作家在表现人物特征的过程中最当着力用笔之处。”莱辛对戏剧人物性格作出了主要是两方面的建议:首先是人物性格不能止步于所谓的历史真实,更应该使性格的发展变化合情合理,以至于作者“让人物所做的每一步,我们都必须承认,在同样程度的热情中,在同样处境的事态下,我们自己也会这样做”;其次,人物性格除却逼真性,还需要合目的性。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莱辛对人物性格的美学要求,道德性原则甚至要超过逼真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