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学(system ethic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社会治理伦理〕-制度伦理,研究制度伦理的学科体系。制度伦理包括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伦理系统、以公民道德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作为一门学科,制度伦理学的诞生源于20世纪70年代社会规范伦理的复归。1971年J.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通过讨论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撬动了制度伦理研究。中国学界开展对制度伦理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创立之初,作为一种交叉分支学科,其称谓并不统一,如“伦理制度学”“经济伦理学”“道德制度学”“社会伦理学”等均曾作为其名称使用。在现代多元社会中制度的伦理规范性所关注的不再是传统的规范约束性,而是一种实践方式与生活态度。这既是一个在平等协商、民主参与过程中构建民主的伦理生活关系及其秩序的实践过程,亦是一个在这种平等协商、民主参与实践中培育起平等尊重、对话协商、自由、自律的伦理精神的过程。具体到公共管理领域,制度伦理主要表达的是过国家政治制度影响下的公共行政体制和具体的行政规范体系的伦理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