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员(census worker),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学方法-人口普查,受国家委托,负责人口普查填报及有关事项的人口普查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人口普查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人口普查员的要求为: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人口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借调的人口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人口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