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维权(disabled people rights protec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依照相关政策、条例和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的活动。主张残疾人不应受任何基于残疾的歧视,应平等地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2006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残疾人拥有与普通人一样的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工作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和政治参与权等;此外,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颁布、2008年第1次修订、2018年第2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①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③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④国家保障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⑤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⑥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