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医学-现代医学-综合领域-法医学-法医毒理学,应用毒理学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毒物及毒物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毒物的理化性状、中毒可能性,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毒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毒性机制、症状表现,病理变化,毒物的中毒量、致死量等。法医毒理学能为侦破和审理中毒案件或事件提供线索和证据,也能为临床医学实践中涉及中毒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同时还能为毒物管理和中毒防范有关立法等提供建议和咨询。判定是否中毒是历代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所有的法医学著作都有专门的篇章论述毒物和中毒。如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1186~1249)在《洗冤集录》中就较系统地介绍了砒霜、胡蔓草(钩吻)、毒蕈等多种毒物中毒,并强调鉴定中要注意将中毒死亡与自然疾病猝死相鉴别。中国现代法医毒理学起步较晚,中华民国十九年(1930),著名毒理学家黄鸣驹教授在中央大学医学院(今南京大学医学院)讲授毒物分析化学,为中国现代法医毒理学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有关于法医毒理学的著作、教材和研究论文出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