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京警巡院(the department of patrol police in the capitals of ancient China),法学-公安学-〔公安学〕-警察史-中国古代警察史-〔古代警察机构组织〕,中国辽金时期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机构,后逐渐演变为城市行政管理实体。契丹人在南下过程中,先是在契丹东京设置了军事治安机构——军巡院。此后,随着城市人口增加,经济繁荣,为加强五京城市的管理,辽先后在上京、东京、中京、南京、西京等五京设置了警巡院,完成了对京城从巡查到巡警的过程。警巡院设警巡使和警巡副使。最初的主要职责在于治理刑狱和城市治安,后逐渐兼及户籍整顿。如《辽史·能吏传》载马人望为警巡使,曾“检括户口,未两旬而毕”。另据《董承德妻郭氏墓志》:“大辽西京警巡院右厢住人。”有学者判断“辽警巡院至少是诸京城市独立行政建制的一种过渡形式,甚至已成为独立的城市行政实体”。按《辽史·兴宗纪》,重熙十三年(1044),耶律重元因“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勘,受枉者多”,因此奏请在五京设置契丹警巡使。警巡院设置之初,兼理汉人和契丹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