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执行局(Enforcement Bureau of Hays Code),艺术学-影视学-影视产业-,美国电影机构。1934年成立于美国。由美国电影制片人和发行人协会发起,用以严格执行《海斯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机构活跃于1934~1954年,1966年随《海斯法典》被废除而没落。该机构成立后,所有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都必须通过该机构的认证。剧本在开拍前须交到该机构进行审批,影片完成后再交回该机构检查,以确保跟已有认证的剧本吻合,得到许可后才可发行放映。任何被该机构认为违反了《海斯法典》的电影都不能获得批准,而擅自或在未获批准便上映影片的制片商或发行商会被罚款2.5万美金。美国电影制片人和发行人协会主席W.H.海斯委任J.白兰特先生为第1届执行局局长。该机构派专员到摄制现场进行突击搜查,监督剧本的执行情况,并对剧组的服装、舞蹈和对话等进行检查。20世纪60年代,由于电视业的竞争和一些敢于求变的导演的争取,该机构被越来越多的制片商和发行商无视。一些没有得到该机构许可下发行的电影获得成功,并获美国电影奥斯卡奖提名,如《一个凶杀案的解释》《金臂人》《灵欲春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