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语义学(pure semantics),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对逻辑形式系统中符号解释的研究。1938年由语言学家C.W.莫里斯在《符号理论的基础》中提出。又称纯语义学。受哲学家R.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1937)一书中区分纯粹句法学和描述句法学做法的启发,莫里斯将符号学分为纯粹符号学(Pure Semiotics)和描述符号学(Descriptive Semiotics)两大类,前者以研究术语和理论为主,后者以分析实例为主。符号学的三个分支——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也就相应地分为纯粹句法学、纯粹语义学、纯粹语用学和描述句法学、描述语义学、描述语用学。纯粹语义学的概念在卡尔纳普《语义学导论》(1942)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卡尔纳普认为,逻辑学研究的形式系统也是一种语言,对这种形式语言的研究也和语言学一样有句法学和语义学分支,分别称为纯粹句法学和纯粹语义学。在语义学领域中,纯粹语义学与描述语义学相对,后者研究自然语言的语义特征,前者则致力于构造与任何自然语言的实际使用没有直接联系的语义系统,该系统由一系列语义规则构成,具有高度形式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