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conservation of water source areas),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地学-环境保护,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和防治水源地污染对水源区实施的法律与技术保护措施。水源地一般指生活饮用水供水源地,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为了消除或尽可能减少地表水源及地下水源受到污染,以及因污染引起水质变化而影响其供水功能,必须对水源地进行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国际上关于保护水源地的法规和建设有上百年的历史。中国于1984年颁布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划分做了原则性规定,于2002年颁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地表水水源地保护的项目及标准值进行了规定。水源地保护的重点在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同时遵循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原则。水源周边岩石、土壤和植物对水中污染物的过滤及净化能力,是划定水源保护区的科学依据(见图)。水源地保护中国对地表水水源要求:①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内,不得停放船只,不能进行游泳和水上运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