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功原则(principle of least effort),理学-统计学-其他统计-文献计量,人们在解决任何一个问题时,努力把他可能的平均劳动支出额减到最低限度,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又称最小努力原则、最省力法则、齐普夫定律。1949年,美国哈佛大学G.K.齐普夫[注]在《人类行为与最小努力原则:人类生态学引论》一书中提出了“最小功原则”。齐普夫分析了大量统计数据,对此原则做了论述: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均受此原则支配,总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并用数学公式解释了他的发现:如果把“最小功原则”应用到语言学中,一篇较长文章中每个词出现的频次统计起来,按照高频词在前、低频词在后的递减顺序排列,并用自然数给这些词编上等级序号,即频次最高的词等级为1,频次次之的等级为2,……,频次最小的词等级为D,如果用表示词在文章中出现的频次,用表示词的等级序号,则有:式中为常数。上式称为齐夫定律(Zipf's Law)。齐普夫认为,在任何语言中,凡是使用频率高的词,功能总是不会太大,因为词义本身在这个场合中价值小,因而传递它们所需要的“力”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