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公民权(consumer citizenship),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消费社会学,居民在消费领域中以消费者身份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和义务。消费公民权是公民权[注]研究中一项较晚引起关注的权利要素。英国经济学家T.H.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1893~1981)认为,公民权是给予某个共同体的完全成员的一种地位,该地位授予拥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公民权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地位,而且还体现了一种平等的制度和一种集合的社会关系。公民权的内涵和性质包含的主要内容为:①在日常实践中国家赋予公民个体的权利和地位。②在政治体系中受国家政治保障的平等制度。③在社会关系中公民拥有所属群体的成员资格和行为标准。作为一种公民权,消费公民权同样可以展现在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的三个维度之中,并且在消费领域中也具有三个层面的特点:①公民在日常消费实践中的权利和地位。主要是反映在消费者与市场的关系上,包括消费者在消费实践中所拥有的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选择的权利、被倾听的权利、接受赔偿的权利和接收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