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anti-domestic violence),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妇女社会政策-妇女权益保护,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间在身体、言语、情绪、经济、信仰、性等方面伤害和虐待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干预措施。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姑嫂等亲属。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现象。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国际文书。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发布的《世界暴力和健康报告》中指出,家庭暴力可发生于任何种族和任何社会阶层,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无一幸免。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早的缔约国之一。通过立法措施消除家庭暴力,是实践中国所承诺的条约义务。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提出反对家庭暴力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