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Mobilized Governance),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国家及有关主体以政治动员的方式发动的旨在快速解决特定问题的一种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主要用于分析中国的社会治理。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政治运动是运动式治理的前身。运动式治理存在的首要条件是:执政党和国家机构高度集权,拥有垄断性的资源、很少受限的权力、充足的合法性、有效的组织网络和强大的宣传工具。在国家官僚体制的常规治理机制失效、国家治理能力和动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运动式治理往往成为国家打破常规、集中资源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的一种有效工具。与常规治理相比,运动式治理具有收效快速和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治理现象反弹、治理成本巨大、损害法律威信、侵害公民权利等问题。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尽管具备合理的历史路径、社会治理需求巨大的现实状况,甚至还能应对官僚体制常规治理机制的失效,但其内在的局限性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并不符合,无法实现国家的长效治理,因此,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国家治理方式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是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