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规定(explanation and stipulation),文学-传播学-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功能】,大众传播媒介所具有的解释相关环境信息和指导人们对社会事件做出反应的功能。大众传播并不是单纯的“告知”活动,它所传达的信息通常伴随着对事件的解释,这种解释无形中提示了人们应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进而引导受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其行为,最终达到规范和协调社会成员行为的目的。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和评级将人们的视线集中于某些特定的事件,社论或评论也都有明确意图的说服或动员活动。解释与规定的目的是向特定方向引导和协调社会成员的行为。美国社会学家C.赖特(Charles Wright)在其著作《大众传播:功能探析》(Mass Communications;A functional Approach)中,围绕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功能提出了“四功能说”,“解释与规定”即是其中之一,其含义与美国政治学家、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提出的“社会协调”功能本质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