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储存量(energy stocks),理学-统计学-环境统计-能源环境统计,一定地域(行政或地理区域)内,能源资源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的统称。又称能源储量。基本内容地质储量,又称探明储量,指根据区域地质调查、矿床分布规律或区域构造单元,结合已知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所预测的储量。这类储量的研究程度和可靠程度很低,未经必要的工程验证,一般只能作为进一步安排及规划地质普查工作的依据。可采储量指通过地质及工程数据分析,在现有的设备和操作条件下可从已建立或已知的可采储层获得的能源资源量。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的区别在于:能源的地质储量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资源埋藏深度、分布均匀程度以及技术和经济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全部被开采。而可采储量反映的是可取得的能源资源量,是编制开发方案、确定开发建设投资决策等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能源统计中,能源储量通常指化石能源的可采储量,如煤炭储量、原油储量和天然气储量。可采储量可分为技术可采储量和经济可采储量两类。技术可采储量指在给定的技术条件下,经理论计算或类比估算,最终可采出的能源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