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伦理学(ethics of the responsibi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技术时代的一种伦理学理论。不像传统的和现代的各种伦理学那样去研究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方面的问题,而是力图给科技时代的伦理一个本体论的解释。代表人物是德裔美籍哲学家、伦理学家H.约纳斯。西方责任伦理学对技术时代伦理的本体论解释,并不是要对现行各种伦理学进行修修补补,而是要从人的本体论的根基上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创建新的伦理学。这种新伦理学所关注的是科技伦理。所谓科技伦理并不是科技本身的伦理,而是科学家在研究科学技术和人们在使用科学技术中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约纳斯认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还是基督教的良心论;无论是I.康德的义务论,还是J.S.密尔的功利主义;无论是J.B.罗尔斯的正义论,还是各种道德相对主义,所有这些伦理学无一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他同时认为,这些伦理学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近距离的伦理”,一种主体或主体间自律或他律的伦理学,是对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提出的规范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