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管理学-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基本概念和理论〕,从心理学发展出来的一种关于选择过程的理性概念。又称过程理性。由美国经济学家H.A.西蒙(Herbert Alexander Simon,1916~2001)于1976年提出。程序合理性是指选择行为是人们适当的深思熟虑的结果,其过程的理性取决于产生它的过程。西蒙认为,传统经济学忽视了人是在特定的条件限制中开展选择行为的,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选择理论夸大了人的理性选择能力。西蒙试图从人的认知能力的角度,在现实的决策环境中来研究人的理性选择过程。人的有限理性是程序合理性提出的理论前提。西蒙关注到世界是巨大复杂的,而人只具有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人们在做选择时不可能达到实质理性所强调的最优解。在不确定性中,人们充其量只能选择适当的程序而已。西蒙将程序合理性作为当实质合理性不能产生满意结果时的替代方案,促进了人们从关注最优解到关注良好解的思维转变,推动了在决策研究领域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