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次递进比(parity progression ratio),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学方法-生育率,已经生育了i孩次的妇女中至少生育孩次妇女所占的比例。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人口学家L.亨利(Louis Henry,1911~1991)于1953年提出,可被解释为已经生育了个孩子的妇女中继续再生育至少一个孩子的妇女所占比例。孩次递进比的基本内容是:将妇女的生育视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并以妇女从出生、结婚到第1孩次生育、第2孩次生育……的递进过程来考察妇女的生育水平。其中,将妇女生育第孩后继续生育第孩的行为或过程称作向第孩递进,可见,孩次递进比经常只针对已婚妇女计算。孩次递进比是针对同孩次妇女队列定义的,即针对同孩次妇女定义了一个“总体”,妇女通过生育第孩进入该“总体”,通过生育第孩退出该“总体”。因此,如果要完整地统计和分析某一同孩次妇女队列的生育经历,就要长期对该妇女队列进行跟踪,即观察需要涉及从进入育龄期到退出育龄期长达35年之久,这在应用上非常受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