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life community),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中国环境伦理观-生命共同体,在特定的时空内,能够自我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产生反应的生命所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生命都在追求自己的生存利益,同时又与其他生命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关系。生命共同体中的生命,既包括人类生命,也包括非人类生命;既包括生命个体、个人,也包括由个体、个人组成的物种、生物群落、人类集体、社会和整个人类。生命共同体中的整体利益,表现为所有生命共享的完整、稳定的生物圈,健康、平衡的自然生态环境。在生命共同体中,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但只有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人类主体,才是道德主体,才是维护生命共同体整体利益的施动者。生命共同体属于环境伦理学范畴。生命共同体的发展肇始于法国生命伦理学家A.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