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特权(library privilege),管理学-图书馆学-图书馆管理-图书馆版权管理-图书馆特权,各国著作权法在维持各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赋予图书馆享有例外的一些特权,使其从事某些服务活动时,无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并且不承担侵权责任。又称图书馆例外(library exception)。法律给予图书馆特权的正当性理由是图书馆所承担的文化传承功能和知识传播功能,该特权是在特定情形下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满足特定群体或公众的权益需求。法律赋予的图书馆特权为图书馆开展资源建设和服务以及图书馆发挥其使命提供了法律保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等国际性或国家性的组织已在图书馆特权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采取积极行动,谋求更广泛的著作权例外空间。各国给予图书馆特权的类型因历史文化传统与发展现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