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艺术(New Genre Public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批评-概念-外国概念,一种以民众为创作主体,将创作与展示空间设置在公共建筑外部的艺术实践活动。又译新类型公共艺术。新公共艺术是公共艺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艺术类型,新公共艺术的特点是艺术家需要与观众直接接触,甚至互换身份。此外,创作需主要围绕创作地点的地理位置、空间特点、人文风貌等因素展开,最终形成包容多元的公共论述。由于在艺术活动实践中,新公共艺术创作主体多以社区居民为代表,因此也被称为社区艺术。这一概念由美国艺术家S.蕾西[注]提出。想法来自1989年加州艺术与工艺学院[注]策划的“城市地点:艺术家和都市策略”活动。活动中,10位艺术家尤其重视与当地不同背景和阶层居民之间的交流合作。1995年,“新公共艺术”一词首次出现在蕾西编著的《量绘形貌:新公共艺术》[注]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