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定量限(method quantification limit),理学-统计学-其他统计-化学计量学-分析品质因数,样品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度,体现了分析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定量检测能力。词源“检出限”界定待测物质的“有无”,而“定量限”是界定定性、定量的区间。为了进一步提高测量的置信度,使其达到定量分析的要求,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在1980年对定量限作了规定,以空白测量值标准偏差的10倍相对应的浓度值作为分析方法的定量限。中国国内一般都采用IUPAC的建议,采用10倍空白测量值的标准偏差对应的浓度为定量限,它的置信水平约为90%。《中国药典》指导原则定义的定量限为:“供试品中被测成分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用于限量检查的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应确定定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