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加德纳,英格兰主教、大法官。生于萨福克郡一裁缝家庭。1520—1521年在剑桥大学获民法与宗教法博士学位,1525—1549年任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1525年任亨利八世重臣沃尔西的秘书。1528—1529年出使罗马,与教皇克雷芒七世就亨利八世离婚案进行谈判。1529年升任亨利八世的首席秘书,1531年任温切斯特主教。1534年被亨利八世的主要谋臣托马斯·克伦威尔解除首席秘书职。1535年著文《论真正的服从》,攻击教皇统治,支持英王对英格兰教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反对激进的宗教改革,促成《六条信纲法案》的颁布,要求所有英格兰人遵守罗马天主教主要教义之规定。1540年参与推翻托马斯·克伦威尔,继任剑桥大学校长。1547年爱德华六世继位后,因持保守的宗教立场和拒绝承认摄政委员会行使权力的合法性,以反叛罪于1548年6月被捕,囚于伦敦塔直至1553年7月6日爱德华六世去世。其间于1550年被剥夺主教职。信奉天主教的玛利一世继位后,复主教职,1553年8月被任命为大法官。1554年7月25日主持玛利一世与西班牙王子费利佩(即后来的国王腓力二世)的婚礼。同年批准严厉镇压新教教派的法令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