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费项目是商品流通费的经济内容。通常分为:(1)运杂费。商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运费、装卸搬运费、车船和牲畜的燃料、饲料、物料消耗,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等。(2)保管费。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3) 包装费。包括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旧费、挑选修补费、租用费等。(4) 商品损耗。在运输、保管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损耗和经批准核销的超定额损耗。(5)手续费。委托其他单位代购、代销所支付的手续费。(6)利息。支付给银行借款的利息、支付给代管合作店、组股金的利息和集资利息。(7)工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固定职工的 (不包括编外人员和长期病假人员) 工资、附加工资以及按规定支付工资性质的各项津贴。(8) 因业务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人员的工资。(9)福利费。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基金和按月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 费。(10)修理费。固定资产和家具用具等财产的修理费和按规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11)折旧费。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租入、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使用 费。(12) 家具用具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销) 。按规定摊销的家具用具 (或低值易耗品)费。(13)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