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会计是指政府会计体系不是以现金收付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是以交易和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为确认基础。在权责制基础下。未来的经济利益(资产)和未来经济利益的付出(负债)与款项是否实际收付无关。而只有当产品或服务实际发生时才真正确认为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需要通过配比和实现原则的应用。采用摊销和递延等方法来评价成果和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收入在特定期间根据实现原则被确认。然后与结账期相关的支出相配比并反映了成本和收入的因果关系。”权责发生制会计是面向过去的会计, 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 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 这些均排除了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 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 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 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 这限制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范围。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的情况下, 权责发生制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