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邮电通讯罪,又称“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电工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中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邮电通讯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2)犯罪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是指邮电事业部门的干部、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依照法律从事邮电工作的邮电代办人员和乡邮员。(3)主观方面是故意。(4)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拆、隐匿或毁弃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私拆”是指未经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擅自开拆他人的邮件、电报的行为;“隐匿”是指将他人投寄的邮件、电报予以截留或收藏而不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毁弃”是指将他人投寄的邮件、电报撕毁、湮灭或毁弃,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只要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