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地质工作(geologic work for public utilities)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工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类工作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政府投入,其成果一部分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为加强行政管理职责服务,大部分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地质资料的公共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投资主体分为中央财政出资开展的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地方性公益工作两部分。现阶段中国公益性地质工作指的是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区域性地质调查,如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区域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远景或潜力调查评价、地质环境与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专项防治;地质科学与技术研究,为区域生产力布局、城乡建设规划及重大工程规划开展的前期地质调查,以及工程示范、技术示范和为政府管理服务的其他地质调查工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的地质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