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特别是政府在制订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处理各经济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原则。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要承认和肯定物质利益是人们进行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承认和肯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并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来协调和处理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和推动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物质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这些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只有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正确的经济政策,才能兼顾各主体的利益,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结合起来。物质利益原则(wù zhì lì yì yuán zé)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它要求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结合起来,使之均能从切身利益中共同关心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