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系统指一个国家统一组织、协调管理的情报工作体系。这一概念是在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关于改善书目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从此,世界各国情报组织管理形式,由自发和分散状态,逐步向统一领导和相对集中的方向发展。苏联是世界上最早建成国家情报系统的国家。从60年代起,美国、日本、法国、英国、西德等国家也相继开始了集中化的过程,建立了国家一级的情报职能机构。目的是使一个国家所有的情报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等通过一个中心组织加以协调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整个国家的情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促进科学技术、文化、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情报系统由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情报机构组成,建立中央的、地方的、基层的三个等级。按承担任务的不同应设:(一)职能机构。设在政府部门内,负责制定全国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统筹管理全国的情报工作,不断提高国家情报系统的工作水平和效能。(二)评议机构。非常设机构,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负责评议全国情报工作现状,并就全国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向政府提出方案和建议。(三)事业机构。情报系统的实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