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奴隶制,是指在古罗马时期的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须为奴隶主干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古罗马原是公元前8世纪在意大利半岛上形成的一个奴隶制小城邦。从公元前6世纪开始,经过几百年的征战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至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从此,西欧奴隶制终结,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古希腊和古罗马奴隶制的特点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商品化程度较高。其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奴隶主国家政权,故而导致土地私有制到处盛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这一概念和我们的“家庭”不大相同。当时一个奴隶主家庭,除了奴隶主本人,及其妻子儿女外,还包括属于他的大量奴隶,大体上就像我国古典小说《红楼梦》里贾宝玉的那个家。关于奴隶制农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古希腊色诺芬的《经济论》、古罗马如图1(前234~前149)的《农业志》和瓦罗(前116~前27)的《论农业》曾有非常详尽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