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衷商法主义
(法学术语)
折衷商法主义,是指大陆法民商法中,依据商行为和商主体资格来确定商事关系范围的立法原则和学说。该立法主义对商行为与商业关系的认定采取主观和客观双重标准。一方面,立法确认某些特定行为(如票据行为,海商行为等)为绝对商行为,无论是商人或是非商人从事此类活动均形成商事关系,直接由商法调整;另一方面,对于绝对商行为以外的民事活动(如买卖行为、保管行为等)则采取商人法主义,仅商人从事的此类活动方构成商行为,适用商法的特别规定,而非商人从事的此类活动则属于一般民事活动,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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