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体制是国家行政立法主体的设置及其权限划分。是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的组成部分。中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是一个多层次、分等级的严密统一体系。中国行政立法系统包括:国务院立法,国务院各部、委立法及地方行政机关立法。行政立法效力是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一经制定、发布,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行政立法效力一是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即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就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指行政法规的适用力,即适用范围。行政立法的有效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前提条件,否则有权机关将予以撤销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