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作为要式有价证券,票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方式制成。票据上所载事项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欠缺某法定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票据则无效的票据记载事项,按记载后的效力,可分以下几类:应记载事项。法有明文规定绝对应记载的,如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一定的支付金额,无条件支付命令,发票日等。相对应记载的,如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受款人姓名或商号,发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任意记载事项。这些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指定预备付款人,利息及利率,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等等。现实中所用票据实际上都由一定机关规定格式并印刷妥当,签发票据只须将空白事项填写,再签名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