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地域管辖是按照地区范围来划分各个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种。一般地域管辖指由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有关公证事务。特殊地域管辖指由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发生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有关公证事务。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相结合,是中国公证管辖的一个重要特点。表现在: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为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及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涉及到财产转移问题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以及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同一公证事务,两个以上的公证处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