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担保,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责令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其意义在于保证诉讼费用的承担者能实际履行义务,防止居住国外的原告人滥用诉权。西欧各国及世界其它一些国家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建立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诉讼费用的担保要具备下列条件:(1)原告在审判国无居所地、营业所、事务所。(2)由被告人在应诉后、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但被告人于言词辩论终结后才知道原告应提供担保的事由除外。原告应提供诉讼费用担保而不提供的,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在反诉中,诉讼费用担保由本诉之被告提供;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担保由原审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方法包括提存现金、提存有价证券、提存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或者由在法院辖区内拥有资产的人出具保证书代原告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