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性被害人(favorable victim) 亦称“偶发性被害人”、“非特定性被害人”。并非因自身的性格、素质或某些行为特点和倾向导致被害,纯粹因突发事件或被犯罪人偶然选择为侵害对象而遭侵害的被害人。这种偶发事件是被害人无法预料或不可抗拒的,被害人对偶发事件的发生无任何过错。德国精神病学家艾连伯格认为,革命、内乱、外敌入侵等是造成此类被害人的原因。中国台湾学者张甘妹在其依被害人被害性程度的分类中,有此划分。机会性被害人是被害人类型之一 。“状态性被害人”的对称,又称“偶发性被害人”、“非特定被害人”,并非因为自身的性格、素质或行为的某些特点或倾向而受害,而是纯粹因为某种偶然的突发的不幸事件而受害的人。这种不幸突发事件常常是被害人所元法预料或无法抗逆的“飞来横祸”,破害人对不幸事件的发生无任何被害倾向性和受容性,更无任何责任可言。如路遇流弹而亡者,或因飞机失事而遭受财产与人身损害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