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作用理论是一种语义学理论。主张语言表达的意义由它在语言或理论中的作用所决定。一个人所说的一句话意味着什么取决于他所具有的相关信念的网络。对于概念作用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理解,这一理论有许多形式,并获得各种不同的称呼:认知作用理论、因果作用理论、功能作用理论或“意义的网络理论”。它主要是关于在一个语言中一个表达与其他表达之关联方式的。这一理论最初由塞拉斯提出,并由布洛克、丘奇兰德、戴维特、哈曼和里库等人发展。它所批评的是这样一种传统观点:一个表达的意义包含着一个语词一世界关系。认为,同样的语词可能意味着许多不同的东西,因为它具有许多语言作用,尽管它具有同样的指称。这一理论对于理解某些像逻辑常项这样的表达的意义有一定的作用。应用于心的表象,它提出某个东西因其认知作用而成为一个表象并具有它所具有的内容。因此,一个人可以通过考虑系统中呈现那种心的表象所可能带来的认知结果来将这个心的表象置于一个认知网络。在福多看来,其主要问题在于,概念作用理论不能说明真和指称条件。而且,一个属于不同语言的表达会具有不同的意义,而这则会导致语言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