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差别相违
(逻辑学术语)
有法差别相违是因明用语。因过之一。即因法(中词)与宗上有法(小词)暗含的意思相矛盾(所谓“差别”,即言卜暗许着的意义)。例如立“第一次推动使世界运转”宗,以“自在之物故”为因,此因与有法相矛盾,因为“第一次推动”暗含的意思即上帝。所别不极成是因明用语。宗过之一。立宗时作为所别(主词)的概念未得到立、敌共同认可的过失。如数论派对大乘佛教立“灵魂不灭”宗即有此过失。因数论派虽主张有“灵魂”,而大乘却不同意有“灵魂”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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