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为解决蓄奴问题和防止联邦解体而决定的一系列权宜措施。危机起自1849年12月3日加利福尼亚地区请求加入联邦成为州,并在州宪法中规定禁止蓄奴。国会讨论时,蓄奴和反蓄奴争执激烈,终于通过批准加利福尼亚为自由州,建立新墨西哥和犹他两个地区而不作蓄奴或禁止蓄奴的规定等。1850年妥协案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虽然成功,但两派纷争的根源未除,不过使南方推迟十年宣告脱离联邦而已。简介1850年妥协案 (Compromise of 1850)美国国会就有关奴隶制问题于1850年9月通过的5个法案的通称。19世纪40年代,美国新获得的领土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地要求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但南部蓄奴州力图扩大奴隶制的地域,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度地域界限问题的争执日趋激烈。鉴于南部各州以脱离联邦相威胁,辉格党领袖H.克莱等人自1850年初先后向国会提出一系列妥协性议案。经过激烈争论与折衷后,国会在9月9~20日间通过如下5个法案。内容①加利福尼亚取得州地位的法案,准许加利福尼亚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②德克萨斯和新墨西哥法案,调整德克萨斯-新墨西哥的边界。从德克萨斯划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