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1896年菲律宾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898年 9月15日菲律宾革命政府在马洛洛斯召开革命议会,确认革命政府1898年6月12日的独立宣言,并通过了共和国宪法(史称"马洛洛斯宪法")。宪法总结和肯定了1896~1898年菲律宾资产阶级革命成果,规定立法权属于通过选举产生的一院制国民议会,行政权属于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司法权属于高级法院和按法律规定建立的各级法院。宪法还宣布保护私有财产,并规定政教分离、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和免费教育等权利。马洛洛斯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宪法。1899年1月菲律宾共和国成立,E.阿奎纳多任总统,A.马比尼任内阁主席。政策共和国在对内政策上重点是建立各级地方政权,宣布把殖民政府和天主教团的土地和财产收归国有,将没收的土地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对外政策上主要任务是争取各国外交承认、采购军火和阻止美国参议院对美西和约的批准。为此,在共和国成立前就分派特使到日、美等国活动。由于美国坚持侵占菲律宾的立场,争取外交承认的目的未能实现。当时旅居日本的孙中山曾协助菲律宾革命政府采购两批军火。第 1船军火在运输途中遇风暴沉